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组织工作 会议精神的通知
各管委会(乡镇、街道)党(工)委、区直机关工委、教育工委、国资委党委、公安分局党委、网信党工委、新兴组织党工委: 7月3日至4日,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在北京顺利召开,市委高度重视,在7月13日乌鲁木齐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例会上,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刘月星就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进行了传达和学习,现将《全国组织工作会议新闻稿》转发给你们,各党(工)委主要领导要把学习贯彻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负起领导责任,牢牢把握正确方向,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工)委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作出专项部署,提出具体要求,加强工作指导,真正把学习贯彻工作落实到实处。党(工)委主要领导要履行学习贯彻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组织者、实践者和推动者的职能职责,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协调推动。 二要层层压实责任。各级党(工)委要高度重视,迅速将会议精神传达至所属各级党组织,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切实学透、吃透会议精神,领会工作要点,严格落实各项安排。各级党组织书记要自觉发挥好“关键少数”作用,先学一步、学深一层,作出示范、当好表率,推动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三要强化督导检查。各级党(工)委要强化督导检查,定期听取所属基层党组织学习进展汇报,确保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区委组织部将采取电话抽查的方式对各级党组织落实情况进行随机检查,对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工作落实不力,开展学习走形式、走过场的部门单位,要严格追究问责。 请各党(工)委务必在7月17日前,对所属党支部及全体党员干部传达学习情况的照片和信息统一收集汇总后,通过OA上报区委组织部。
附件:《全国组织工作会议新闻稿》
中共高新区(新市区)委 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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